2008年3月1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为采光毁樟树 被拘留悔当初
傅一鸣 郑志祥

  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章戴街村的徐某,为了自家的采光,竟故意损毁他人的樟树。3月4日,衢江警方对故意损毁财物的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。违法行为人徐某经过民警的法律教育,想起自已当初的糊涂,真是后悔不迭。
  徐某家在戴街村路口,与十里丰苗木公司的塔山苗圃相邻。苗圃围墙内有棵樟树枝叶茂盛,徐某感到自家光线被其遮挡。为了让自家能亮亮堂堂,2007年12月31日,一时糊涂的徐某带上柴刀进入苗圃,剥掉了这棵樟树树干上的一圈外皮,致使该树无法成活。事后,苗木公司发现该樟树被毁,立即向警方报案。衢江公安分局云溪派出所接案后,迅速查明系徐某所为。经物价部门鉴定,徐某损毁的这棵樟树,价值人民币800元。